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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食安工作责任约谈办法
约谈和整改情况纳入政府效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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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新闻网 2017-09-2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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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出台,10月19日起实施。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县(区)人民政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食品安全领导进行责任约谈:列入自治区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的主要工作进展缓慢,影响自治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的;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交办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或重要工作,未及时办理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的;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保障条件达不到相关要求,导致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或半年内连续发生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件2次以上的;未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的;发现可能诱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倾向性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相互推诿导致事态扩大,造成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处理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不当或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出现迟报、瞒报、漏报、误报或擅自发布信息等情况,造成工作被动的。还包括有必要进行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

  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纳入自治区对市、县(区)人民政府效能目标考核评定内容。对不认真落实责任约谈要求、责任约谈整改不到位的,由组织约谈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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