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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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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新闻网 2018-01-2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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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实施方案》。会议决定,从20181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5%提高到75%,一次性提高10个百分点。 

  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近年来,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长期执行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65%,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失业人员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此次提标坚持“保生活”和“促就业”相统一,在确保基金支出安全可持续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全区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经济增长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 

  自治区政府第103次常务会决定从2017101日起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660元,二类地区为每人每月1560元,三类地区为每人每月1480元。调整提高后,失业保险金将从一类地区每人每月1079元上涨为124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1014元上涨为117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962元上涨为1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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