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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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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日报 2018-02-2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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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党组织是党在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中的战斗堡垒,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工委、教育厅出台《关于加强全区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要宣传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坚决反对否定和削弱党的领导,反对西方所谓普世价值等错误思潮传播,反对各种腐朽价值观念。 

  《意见》要求,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通过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或选派党员教师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条件成熟时应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批准设立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必须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途径为开展党的工作创造条件。坚持党建带群建,将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纳入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整体规划,将少先队活动纳入必修课,从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一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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