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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地方财政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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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新闻网 2018-08-1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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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将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变财政投入补助为主为以奖代补、奖励和处罚并举。全面完成考核任务,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罚!自治区政府近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实施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政策的通知》,备受全区各市、县关注。

  《通知》决定从今年起,每年安排不低于2亿元资金用于考核奖补,以发挥财政资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导作用,树立“谁保护、谁受益”的正面导向,将资金“带帽”下达改为市县统筹使用,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激励市、县(区)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力促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通知》提出,针对当前我区大气、水污染财政投入方式单一等问题,紧盯“气十条”“水十条”,选取国家重点考核我区的8项约束性指标,包括PM2.5,PM10,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等,作为考核指标,与最终的奖惩结果挂钩。自治区财政将每年安排不低于2亿元资金用于考核奖补,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结果,采用逐项指标计算法进行奖补和处罚,对全面完成考核的地区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奖补,对部分完成的地区与奖补资金同额度扣减自治区结算补助资金。奖补资金用于大气、水污染治理与保护相关支出,处罚资金用于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设区的市、县的生态补偿。每年年初,自治区环保厅将8项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到市、县。次年3月底前,组织对上年度全区环境质量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进行考核。

  2016、2017两年全区各级财政统筹用于生态环保直接投入达到173.24亿元,2018年全区各级财政统筹安排预算资金80.09亿元,在大规模集中投入的带动下,全区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加速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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