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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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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日报 2019-10-14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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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智能快件箱的大量布放使用,越来越多的快递用户享受到了方便快捷的服务。但也有一些快递员没有经过收件人的同意,就将快件放进智能快件箱,造成用户因为没注意投递信息而导致超时收费等情况发生。随着10月1日《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实施,收件人“被使用”智能快件箱的情况有所减少。

使用智能快件箱需收件人同意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8月份,银川市邮政管理局在全市快递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季度例会上就《管理办法》进行了宣讲和培训,并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全体快递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保证银川的快递企业能够按照《管理办法》开展服务。

“被使用”情况减少

随着《管理办法》的实施,使用智能快件箱收件不再是快递小哥单方说了算。

顺丰快递的投递方式是按照投递地址送件上门,投递前都是先打电话联系,按顾客要求投递。需要送家里就送到家里,需要用智能快件箱就放到智能快件箱。

快递小哥:希望顾客能及时回应询问

10月9日,德邦快递、中通快递、申通快递等多家快递网点均表示,要先打电话与顾客沟通,征得同意后再放入智能快件箱。现在《管理办法》有了明确规定,快递员都是先打电话咨询收件人,需要放进智能快件箱的才会放,顾客不同意肯定就不能放了。现在先询问收件人后再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用的时间比以前要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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