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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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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新闻网 2018-07-0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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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调整办法和标准中,分为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其中,定额调整中,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挂钩调整中,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每满1年按2元调整(不满1年按1年计算,15年以下按15年计算);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月养老金1500元以下(含1500元)的按30元调整;1500元以上的,在调整30元的基础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不满100元的按100元计算),再调整2.5元。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与同类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挂钩。  

  此外,还将对部分人群适当倾斜。一是高龄人员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二是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三是企业军转干部低于3855元的调整到3855元。 

  我区将确保7月底前将调增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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