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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审批局 2017-01-16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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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自2017年1月16日起,银川市将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执行“国五”排放标准,我市对不同来源和类型的车辆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仅客车、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二是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三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特别提醒要买车的消费者,为了确保能落户上牌,请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vecc-mep.org.cn/)查询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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