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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燃气行业协会串通涨价领10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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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物价局 2018-11-1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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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日,12358价格监管平台接到多起有关天然气涨价的投诉,反映银川市各个加气站将价格调整至每立方米3.85元。接投诉后,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立即展开了调查。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银川市燃气行业协会于1030日下午230分,在宁夏兰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2楼组织10多家成员企业商议涨价事宜最终达成约定,参会企业所属加气站由调价前的每立方米天然气2.91元,调整每立方米3.85元,103124时统一进行调价。同时约定参会企业,不得随意涨价或降价,“同涨同降”不打价格战。

银川市燃气行业协会此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所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经过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银川市物价局做出对银川市燃气行业协会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除了银川市燃气行业协会率先领罚外,参与串通涨价行为的10多家燃气企业也正在接受调查。

根据今年公布的自治区定价目录内容,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再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今年7月银川市物价局印发《银川市物价局关于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放开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市场供需关系自然决定商品价格。

放开并不意味着不管放开车用天然气价格是为了形成自然的市场竞争机制,银川市燃气行业协会却借助放开价格管制的机会,联合燃气企业相互串通,干扰正常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竞争机制优势就在于根据需求灵活调价,但绝不允许企业进行涨价前的相互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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