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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202/2018-4630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08-06
责任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8-08-06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局、委、办,直属公司,派驻机构: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下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政务公开

工作方案

根据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制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18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以及银川市第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区、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以及《银川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正确、准确、及时,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着力推进公开解读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以政务公开推动职能转变,创新服务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强行政决策公开。凡党工委会议和管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管委会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通过经开区网站、“两微一端”以及报刊、网络等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文件时,应通过座谈讨论、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和公众意见。推行会议公开,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企业代表、法律顾问、专家等列席会议制度。对相关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公开内容方式与时限、解读回应等作出明确规定。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政策法制办

(二)加强行政管理公开。

1.加强“三个清单”公开。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的监督和制约。按照区、市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

责任部门:政策法制办、工商局、税务局

2.认真落实《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34号),在制定完善本部门、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的基础上,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情况及检查执法信息要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信用中国(宁夏银川)”、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网上公示。各部门以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在作出行政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切实提高“双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责任部门:工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三)加强执行和结果公开。

1.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改革任务、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监督方式、取得成效等信息。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运用好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形式,科学评价政策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政策法制办,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2.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3.深化审计结果公开,加大经开区重点项目、重大资金使用等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力度,按时公开本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

责任部门:财政局

(四)加强政务服务公开。

1.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事。贯彻落实区、市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31号),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全面准确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加快推进经开区网站同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责任部门:政策法制办,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2.提升服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快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加强服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优化力量配置。

责任部门: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分局、党政办公室、政策法制办、经合局、经发局、规土局、建设局、组织人事局、安监局

3.全面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优化审批与办事服务。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责任部门: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分局、党政办公室、政策法制办、经合局、经发局、规土局、建设局、组织人事局

二、围绕重点领域,着力加大主动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完善经开区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分级分类集中展示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确保实现预决算信息公开全面、规范。财政局要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

责任部门:财政局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1.将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

责任部门:经发局

2.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1)批准服务信息: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2)批准结果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等。(3)招标投标信息: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4)征收土地信息: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6)施工有关信息: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8)竣工有关信息: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责任部门:经发局、规土局、建设局、各直属公司,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3.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确定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示范性地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通过经开区网站等平台及时对外公布,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

责任部门:建设局、各直属公司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区、市有关要求,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重点公开:(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拆迁安置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在拆迁安置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3)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4)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责任部门:建设局、规土局、各直属公司

(四)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1.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责任部门:建设局

2.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

责任部门:安监局

(五)深化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照银川市2017年和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内容,继续抓好城市空间规划、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放管服”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推进产品质量升级、减税降费和降低要素成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防控金融风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目录,主动在经开区网站、经开区“两微一端”等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部门:政策法制办,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持续加强政策解读

(一)突出解读重点。按照《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13号)要求,围绕2018年市政府以及经开区重点工作,聚焦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加快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重点抓好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部门:政策法制办、党政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二)完善解读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责任部门:政策法制办,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三)丰富解读形式。充分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事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读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运用区、市属新闻媒体及所属新媒体解读政策,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责任部门:政策法制办,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四、围绕社会关切,高度重视舆情回应

(一)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贯彻执行区、市有关部署要求,按照《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54号),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以社会重大关切为着眼点,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措施、影响党委政府公信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政务舆情监测机制,突出做好就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群体性事件等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地引导社会预期。

责任部门:政策法制办、党政办公室、安监局,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二)强化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政务舆情应对效果评估和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且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涉事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政策法制办、安监局,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三)提升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效果。进一步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对网民通过经开区网站、经开区邮箱、经开区微博微信等渠道反映的诉求,及时处理答复,做到“网上听民声、线下办实事”。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政策法制办,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五、围绕政务服务实效,着力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经开区网站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经开区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值班读网和内部检查监管机制,确定专人负责网站运维管理,不断提高经开区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经开区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加快推进经开区门户网站统一纳入自治区、银川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规范网站名称、域名管理和页面设计,全面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

责任部门:政策法制办,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二)管好用好经开区“两微一端”。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集中力量做好银川经开区公众号。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两微一端”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经开区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

责任部门:政策法制办、党政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三)加强市民投诉的办理工作。切实做好银川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受理事项的办理工作,建立健全诉求汇总、分类处置、按责转办、协调联动、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确保问题及时受理反馈。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六、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努力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党工委、管委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把“政治强、政策熟、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政务公开工作队伍,配齐配强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运维等专兼职工作人员,保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政策法制办

(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申请与咨询、信访、举报等分类处理机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政策法制办

(三)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和公文属性标识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党政机关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厅字〔2018〕1号)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加强对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分析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引发不当炒作、损害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做好去标识化处理,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责任部门:政策法制办、党政办公室

2.各部门要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流程界定等机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公文运转流程、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办理、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删减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依申请公开和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策性文件,一般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各部门、直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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