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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202/2017-41072 发布日期:2017-11-09
发布机构: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名 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遏制重特大 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遏制重特大 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遏制重特大 

  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开管发〔2017〕86号 

    

    

  各局、委、办,直属公司,派驻机构,辖区各企业: 

  现将《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和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实现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确保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效、机制更为完善。构建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准入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能的小厂,禁入高风险的产业结构性转移企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协助银川市人民政府构建形成较为完善的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机制,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全面遏制。构建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机制,提升开发区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构建形成较为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事故应急响应和应对处置能力得到全面增强。在重点行业领域实施一批保护生命安全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管控。依据自治区、银川市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2018年开始,在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包括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筑施工、油气管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经发局、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自2018年起,各部门每年5月前依照自治区、银川市和管委会确定的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以及确定的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按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及分布电子图,分行业、分等级、网格化、实名制原则,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的安全监督责任(责任单位:安监局,配合单位:经发局、建设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按照“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监督。根据排查评定结果,明确各行业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责任,落实风险管控技术、制度和措施,确保可能导致的后果可防可控。在2018年5月份前,要建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定期进行行业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和风险管控措施,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责任单位:经发局、建设局、安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企业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按照风险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红、橙、黄、蓝四级,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和重大事故隐患空间分布电子图,推动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4.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宁安办〔2015〕29号)规定,结合银川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关要求,持续推进企业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隐患治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到2017年底,开发区辖区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全部上线运行,隐患排查清单制定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定期报送率达到90%以上,重大隐患整治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安监局,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5.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TGB33000—2016)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开展“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18年初,鼓励本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鼓励三级达标企业积极申报二级、一级达标(配合单位:经发局、建设局、安监局、消防大队)。 

  (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2018年上半年,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领域借助银川市智慧安监管理系统平台,消除监管盲区(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按照国家发布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和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在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行动,建成一批安全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高的示范企业。到2018年,力争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63号)确定的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30%以上的目标(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3.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鼓励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研发中心,激励社会资本进入安全生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现代化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引导中小企业购买安全技术服务(配合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引导社会组织、科研院校和专业技术机构参与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加大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配合单位:经发局)。 

  (三)严格依法监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安全监督规范化建设。在“打非治违”、事故查处、隐患整治、日常监督等方面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形成合力(配合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依法依规严格落实监督措施。到2018年,各部门逐步健全完善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检查和重点检查等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频次,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配合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强化群防群控。协助银川市人民政府推进“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强化预防和警示教育作用。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要求,协助银川市人民政府完善诚信管理和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安委办,配合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责任单位:工会)。 

  (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规划准入。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纳入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加强规划之间的统筹与衔接(责任单位:经发局,配合单位:安监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开展城乡规划和建筑、市政工程设计,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责任单位:建设局)。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把高风险项目引入审核关(责任单位:经发局,配合单位:经合局、建设局、规土局、安监局、工商局)。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禁违反国家法律、行业标准规范在人口密集区周边设置高风险项目(责任单位:规土局、经发局,配合单位:经合局、建设局、安监局、工商局、消防大队)。 

  2.严格规模准入。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自治区标准、行业标准、产业政策,结合开发区规划,建立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准入清单,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企业(责任单位:经发局,配合单位:规土局、安监局、工商局、消防大队)。加快小冶炼、小建材等企业的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工作(责任单位:经发局)。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3.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明确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及年龄、身体状况等条件要求,落实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责任单位:经发局、建设局、安监局、工商局、消防大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强力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化解钢铁等过剩产能工作要求,提请银川市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政策措施,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责任单位:经发局,配合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着力加强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

  1.加快建设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以高安全风险行业领域、关键生产环节为重点,紧盯重大事故隐患、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精准确定、高效建设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消防安全火灾防控工程、智慧安监工程、高风险企业搬迁工程、油气管网安全防护工程,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特种设备、燃气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2017年底前,结合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定2个以上重点工程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土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2.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引导、市场筹资为辅助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和建立对安全生产应急能力保障和生命保护工程等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引进风险投资和金融支持,为安全生产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经发局、建设局、政策法制办、安监局)。 

  (六)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宣传。督促企业健全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建立企业风险评估及全员告知制度,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和处置。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强化落实预案管理、事故信息报告和应急响应责任,确保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健全事故现场救援统一指挥机制,建立完善应急现场危害识别、监测与评估机制,规范事故现场救援管理程序(责任单位:安委办,配合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推进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安委办,配合单位:消防大队)。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责任单位:消防大队,配合单位:安监局)。 

  三、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开发区安委会成立以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为组长,管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开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各直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发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监局,具体负责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分管行业内的安全监督职责。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监督指导本行业领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要确保可能产生重特大事故的风险点得到全面排查、确认和管控,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如期完成整改,确保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风险点的管控,有效排查事故隐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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