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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5/2021-00044 发布日期:2021-02-03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银 )应急罚〔2020〕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银 )应急罚〔2020〕42号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银 )应急罚〔202042

案件名称

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6·23”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

违法事实

   202062307:50,在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燃运5#筒仓发生一起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查,河北宏山重工有限公司为项目(西夏热电二期筒仓空气炮喷嘴改造工程项目)承包单位。河北宏山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濮阳电波工矿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授权委托濮阳电波的法定代表人张电波以河北宏山公司名义参加西夏热电原煤仓加装空气炮工程有关事宜后,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未按照与西夏热电签署的“外协单位合同安全协议书”规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未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北宏山重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91130424582423969E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小萍

处罚结果

叁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23

公示截止日期

202135

处罚机关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执法支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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