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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开发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地方财政收支考核暂行办法》(财预〔2017〕60号)文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收支考核暂行办法》,制定《银川市财政收支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银川市财政收支考核暂行办法》
银川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