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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7-01774 发布日期:2017-03-10
发布机构: 银川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民政局
名 称:关于下达2017年上半年特困人员供养市级财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7年上半年特困人员供养市级财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三区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银川市特困人员供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依据市民政局《关于申请预拨2017年上半年特困人员供养配套资金的函》(银民发〔201725号),为确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现下达2017年上半年特困人员供养银川市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407.8万元,各县区(市)为此应配套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341.2万元(资金分配县(市)区及集中、分散供养配套资金明细见附表),并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为了保障我市特困人员权益,确保特困人员生活救助资金足额按时发放,请三区两县一(市)财政局收到指标后及时 

  将资金拨付到位,民政部门按规定按月及时发放。 

  二、各县(市)区应将配套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资金分配县(市)区及集中、分散供养配套资金明细见附表)。 

  三、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虚列、挤占和挪用,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和民政局。 

  四、请各县市区在拨付市级财政预算资金指标时,应据实核对各类供养人数,按照补助标准发放供养资金额,年底时将实际人数及发生额一并算账,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多退少补。 

  五、各县市区应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意见》及《银川市特困人员供养暂行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加强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 

  六、此次拨付的资金,用于各地特困人员供养项目支出,支出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101项“特困人员供养项目支出”科目。 

 

  附件:银川市下达2017年上半年特困人员供养市级财政资金及县市区配套资金明细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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