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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7-49080 发布日期:2017-09-06
发布机构: 银川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民政局
名 称:关于下达2017年城乡居民低保提标所需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7年城乡居民低保提标所需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三区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银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39号,以下简称《提标通知》),从20177月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5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150元提高到3800元。根据市辖三区民政局申报及银川市民政局审核测算,2017年提标后城乡居民低保所需资金共计601.5万元(兴庆区199万元、金凤区173万元、西夏区229.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提标所需资金399.1万元(兴庆区104.1万元,金凤区135.4万元,西夏区159.6万元),农村低保提标所需资金202.4万元(兴庆区94.9万元,金凤区37.6万元,西夏区69.9万元);结合低保资金结余情况,提标后所需城市低保资金从各辖区城市低保结余资金中支付,农村低保资金金凤区从农村低保资金结余中支付,兴庆区及西夏区农村低保资金不足部分由市本级财政及辖区财政按规定比例配套补齐。经测算,现市财政局将2017年提标后农村低保所需补齐资金市本级财政配套部分164.8万元(其中:兴庆区94.9万元、西夏区69.9万元)的预算指标予以下达, 辖区财政需相应配套农村低保资金109.9万元(其中:兴庆区63.3万元;西夏区46.6万元),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为了确保城乡低保资金足额按时发放,请三区财政局收

到指标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民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

二、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虚列、挤占和挪用,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和民政局。

三、此次拨付的资金,支出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科目。

 

附件: 1.2017年城市低保提标配套资金测算表

      2.2017年农村低保提标配套资金测算表

 3.2017年城乡低保提标配套资金汇总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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