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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7-6200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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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12-0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7-12-05 |
名 称: | 银川市发改委关于加强价格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
银川市三区二县价格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各类价格投诉剧增,由于执法力量的不足,价格举报投诉的受理、办理、告知等工作形势严峻。为了明确责任权限,提高价格监管效率,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章第八条关于“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价格违法案件”的规定,决定自本通知下发即日起,价格举报投诉案件交由辖区负责管辖处理。现就做好价格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价格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提高认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紧抓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把关”的法治理念,严格按照执法依据体系中的各项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强化执法工作力量。 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在促进社会稳定、优化社会环境、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合理区分缓急 坚持依法行政
在价格执法中,为落实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12345一号通”政务投诉“紧急类投诉,即时办理,1个工作日办结;一般类投诉,5个工作日办结”要求,对能及时协调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答复;对不能及时协调处理的,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征求当事人同意后,按程序对12345做先前答复。当事人诉求依据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和《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60日内办结。
三、掌握市场动态 定时通报
市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应适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及时汇报反映倾向性价费争议问题。银川市发改委将对价格案件交办办理执行和存在问题情况分月、季、年度进行通报。对市民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研究制定方案,制定出台政策,统一调查处理,解决市民反复投诉的老、大、难问题,实现全市价格秩序根本好转。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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