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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8-0228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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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01-1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8-01-10 |
名 称: | 银川市发改委关于做好国家、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专项督查的通知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发改(经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综合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切实保障资金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综合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发改服务业(发展)〔2017〕845号)要求,我委决定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2016年、2017年国家和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二、督查内容
2016年、2017年度国家和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前期手续、建设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补助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投资完成情况、投入运行情况、竣工验收情况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等。
三、督查方式
项目督查工作采取区、市、县三级核查的方式,由项目所在地辖区发改(经发)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市发改委进行全面核查,自治区发改委对部分项目进行重点稽查。
四、督查时间
(一)自查阶段(2018年1月10日至1月19日)。由各县(市)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对辖区2016年、2017年国家和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完成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对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提出推进项目建设和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意见。
(二)核查阶段(2018年1月22日至1月26日)。我委将对2016、2017年国家和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和存在重大问题项目进行全面核查。
自治区发改委将适时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部分项目进行重点稽查。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管分级负责的要求,按照“谁申报、谁备案、谁监管、谁验收”的原则,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负责、分级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发挥实效。
(二)请各县(市)区发改(经发)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扎实做好项目督查工作,不虚报、瞒报、假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情况,不回避项目存在问题,并对报送项目实施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四)对达到验收条件的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要按照自治区有关竣工验收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项目验收情况报银川市发改委备案。
请各县(市)区务必于1月28日前,将2016年度和2017年度国家和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核查情况,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报银川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兰文娟 电话6888652
附件:2016年至2017年国家和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