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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8-1399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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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03-2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8-03-29 |
名 称: | 关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你院关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关于制定正式停车场收费的函》(宁医大总院函[2017]44号)收悉。我局2015年下发《关于调整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银价发[2015]50号)文件已执行到期,根据你院提供的停车场成本资料,经调查核实和研究,现就你院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看管服务收费标准:
1、7:00-20:00为白天收费时段,收费标准为1小时以内每辆۰次收费1元,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辆۰次。
2、20:00至次日7:00为夜间收费时段,每辆۰次收费5元。
3、昼夜停放最高收费不能超过13元。
4、15分钟(含15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
二、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要提高看管服务质量,确保停车场车辆安全,在各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价目表,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并出具合法票据。
三、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监督
加强宣传,倡导医患人员“绿色”出行,充分利用医院现有停车资源,多种方式为患者提供更多的停车泊位,使患者能够享受更好地优质停车服务。同时,自觉接受公安、价格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日期
本批复自2018年3月31日起执行,我局《关于调整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银价发[2015]50号)文件同时废止。
银川市物价局
2018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汪小华 ,688832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