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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8-1399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03-29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8-03-29
名 称:关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你院关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关于制定正式停车场收费》(宁医大总院[2017]44号)收悉。我局2015年下发《关于调整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银价发2015]50号)文件已执行到期,根据你院提供的停车场成本资料,经调查核实和研究,现就你院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看管服务收费标准: 

  1、7:00-20:00为白天收费时段,收费标准为1小时以内۰收费1元,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辆۰ 

  2、20:00至次日7:00为夜间收费时段,۰收费5元。 

  3、昼夜停放最高收费不能超过13元。 

  4、15分钟(含15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 

  二、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提高看管服务质量,确保停车场车辆安全,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价目表,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出具合法票据。 

  三、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监督 

  加强宣传,倡导医患人员“绿色”出行,充分利用医院现有停车资源,多种方式为患者提供更多的停车泊位,使患者能够享受更好地优质停车服务。同时,自觉接受公安、价格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日期 

  本批复自2018年3月31日起执行,我局《关于调整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银价发[2015]50号)文件同时废止。 

                

               银川市物价局 

              2018327 

    

      (此件公开发布。汪小华 688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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