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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8-1781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04-18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8-04-18
名 称:银川市发改委关于明确价格举报投诉工作职责的函

银川市发改委关于明确价格举报投诉工作职责的函

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为了明确责任权限,提高价格监管效率,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章第八条关于“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价格违法案件”的规定,银川市发改委决定自《银川市发改委关于做好12358价格举报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改发[2018]163号)下发即日起,“12345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的关于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举报投诉直接交由辖区负责办理、告知、反馈, 望贵中心做好衔接配合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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