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8-2894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06-1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8-06-14 |
名 称: | 银川市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银川市各天然气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宁价商发[2018]14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将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轨。为保证城市燃气企业的正常运营,保障银川市天然气供应,充分考虑到我市实际情况,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对我市燃气企业经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做相应顺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理顺后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水平基础上,各档气价都顺调0.18元/立方米;
2、宁东居民用气价格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各档气价都顺调0.08元/立方米;
3、低保户生活用气价格不作调整,执行原居民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低保户壁挂炉用户冬季供暖期内每月28立方米以内生活用气价格不作调整,28立方米以上(不含28立方米)执行顺调后的居民第一档用气价格,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
4、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养老机构等生活用气价格执行顺调后的居民第一档用气价格,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
二、理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执行时间
此次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
三、相关要求
(一)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银川市各天然气销售公司要做好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调后的解释工作,各天然气公司销售站点要在收费大厅公示天然气销售价格,要表明所销售天然气的品名、计量单位、销售价格等,同时,要保证天然气的供应,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准确解读政策意图,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政策顺利实施。
银川市物价局
2018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