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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8-9368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10-29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8-10-29
名 称:关于开展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区两县一市发改局(经发局):

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003号)的要求,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直接服务于被列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改造任务的安居工程小区,具体包括

(一)棚改安置住房和公租房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物业服务等基础设施

(二)保障房小区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与保障房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所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必须是与2016201720182019年自治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紧密相关,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支持范围的项目;

(二)项目已经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并取得项目代码;

(三)项目配套资金必须落实,并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形债务;

(四)确保前期手续在2018年底前全部办理完毕,明年能够确保开工建设;

(五)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必须规范,能够明确反映项目与保障性住房有关联,并且明确填报项目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项目基本信息不完整或有明显的逻辑错误的不得申报;

(六)已经得到过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七)项目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得申报。

三、其他事项

(一)加强协调沟通。请市住建局及三区两县一市发改局(经发局)积极对接交通、卫生、教育、城管等部门,对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共交通停车库(场)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摸底调查,凡具备申报条件的,可一并组织申报。

(二)申报主体。此次项目申报工作,以发改(经发)部门和住建部门联合申报为主,三区两县一市发改(经发)部门应联合辖区住建部门组织申报项目,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要加强与辖区住建局的沟通,征求住建部门的意见。

(三)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文件中需明确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县)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形债务”。

(四)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各单位所报文件的相关数据必须与重大项目库中的文件保持一致。

(五)严格把关。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开展工作,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申报项目,凡不符合上述条件,没有项目的市县可不申报,但必须函告我委。

(六)及时组织申报。请各相关单位于111日前将项目申请报告及投资计划申报表(见附件)报送我委,电子版发至ycfgcj@163.com;附表填写要实事求是、规范全面,不能有空白项;同时,需提供项目审批、环评等前期工作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附件:投资计划申报表(请在邮箱ycfgcj@yeah.net自行下载,密码:fgw.000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10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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