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9-0001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01-2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9-01-29 |
名 称: | 关于镇北堡镇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试行)的批复 |
西夏区经济发展局、建设交通局:
你局报来《关于核定镇北堡镇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的请示》和《关于核定镇北堡镇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的补充请示》收悉。经实地调查并经会议研究,认为镇北堡镇自来水厂及污水处理厂虽已投入使用,但实际生产能力只有设计能力1/4,营运时间只有半年,未有一个完整营运年度等实际情况,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价成发[2009]1号)文件规定,现将镇北堡镇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
(一)居民用自来水(试行)价格:为保证现行价格与原来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供水价格相互衔接,避免影响居民生活用水,同意你局延续已有人畜饮水工程供水价格,即:2.00元/m³为(试行)的居民用自来水价格。
(二)非居民用自来水(试行)价格:按照非居民用自来水价格和居民用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及周边市县自来水价格,确定非居民用自来水(试行)价格为:2.60元/m³。
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规定: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污水处理费每吨应调整至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试行)收费标准:0.85元/吨。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试行)收费标准:1.20元/吨。
二、其它规定及要求
(一)实行计量收费。实行抄表到户、按量计费,统一使用票据,实行一户一票制。
(二)要强化管理。水厂和污水处理厂要加强管理,水质要达到国家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建立成本核算机制,为今后制定正式水价提供依据。
(三)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向社会公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各类用水类别范围,自觉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
(四)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按《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五)此价格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两年后由企业提供完整的成本数据,价格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正式价格。
银川市物价局
2019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