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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9-0002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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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03-2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9-03-26 |
名 称: | 关于银川市妇幼保健院阅海分院(银川市 儿童医院)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
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川市妇幼保健院、阅海分院(银川市儿童医院):
你公司《关于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新建产科大楼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参照银川市各公立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你单位在银川市交警支队备案编号:996号,位于金凤银川市妇幼保健院阅海分院(银川市儿童医院)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实行累计计时收费。中小型车辆停车时间每小时最高1元/辆·次。计时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
(二)每天(24小时)最高收费13元/辆·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三)包月及长期停放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免费规定
(一)车辆停车时间计时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免费停放,免费停放时间不计入停车计费时间,超过15分钟的部分按相应计时单位计费。
(二)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及殡仪车;
(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发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接受充电服务期间免费停放;
(四)对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残疾人机动车,残疾人本人驾驶在各类非居住区内停车场停车,可享受免费停车3小时的优惠时长。
三、你公司要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到期前一个月,你公司应填报《停车服务定价成本监审表》,申请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