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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9-0004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9-05-14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9-05-14
名 称:关于落实《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落实《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经发局、各相关部门及旅游企业: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宁发改价格[2019]235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降低国有重点景区门票价格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关于深入推进门票降价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加强对配套服务的价格监督

全市4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在2019830日前全部完成价格调整,对虽已降价但仍存在降价空间的要继续调价。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景区游船、交通车、停车场等配套服务的价格要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降低价格。

二、依照法定程序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今后在调整政府定价管理的门票价格时,请各旅游单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从成本监审到社会公告的全部程序,同时充分考虑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国有景区的运营情况,不断完善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三、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

景区经营者要对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进行明码标价和公示,在景区网站、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含优惠门票、通票、联票等价格及优惠对象、优惠条件等)。

四、认真总结,做好上报工作

各旅游景区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文件精神,将景区门票价格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含附表),将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于2019830日前报送银川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管处,不按时间报送资料的单位,原收费标准一律作废,进行降低票价整改,整改结束后在重新申报票价。。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为我市旅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联系人:毛 彬    电 话:0951-6888643

 箱:ycswjjsf@163.com

附件:1.全区各市、县景区情况统计表

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宁发改价格[2019]235号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51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一:

全区各市、县景区情况统计表

(        )市(县):                                             联系人:          电话:

景区名称

景区级别

景区面积

(平方公里)

2018年(万人、万元)

门票价格

(元/.次,%

主要交通工具价格(元/.次,%

调、定价

时间

政策依据

(文件号)

游览

人数

总收入

门票

收入

经营

性收

其它收入

总支出

利润

调价前

调后价

调价

幅度

+-

调前价

调后价

调价

幅度

+-



























































































注:1此表含辖区内所有景区的情况。2没有调整的景区将价格填在表中调前价格栏内。3、属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在政策依据栏中注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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