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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9-0007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9-07-16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9-07-16
名 称:银川市关于调整民办初高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银川市关于调整民办初高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银川市各民办初高中学校:

为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根据成本监审和听证会的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第43次)研究同意,现就银川市民办初高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民办初高中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银川市民办初高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

(一)调价项目范围

本次调价项目为银川市绕城高速以内的民办非营利性初高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绕城高速以外的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价格可以适当放开,但不得超过自治区审定的收费标准上限。

(二)具体标准

2019年秋季招生开始,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100%电脑随机录取。同时,鼓励学校实行小班额教学。以成本监审结论为基础,根据班额将民办初高中学校分为三档,上下浮动制定。

一档学校为班额在45人以下(含45人),初中最高收费标准为17,650/年·生,高中最高收费标准为15,800/年·生。

二档学校为班额在46-50人,初中最高收费标准为15,500/年·生,高中最高收费标准为14,100/年·生。

三档学校为班额在51-55人,初中最高收费标准为14,000/年·生,高中最高收费标准为12,700/年·生。

以上收费标准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

   二、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审定的学费收费标准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办学情况,按照班额人数审定各自的收费标准,报教育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审定的学费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收取的学费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三、民办学校要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班额人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在学校门户网站或收费处醒目地方进行公示,并按公示后的收费标准收费,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民办学校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监管,尤其是加大对民办学校收入资金的监管,建立民办学校财务定期公示制度和年终财务审计制度,规范民办学校收入和补贴资金的使用。

五、调整后的学费收费标准自2019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教育局

                                     20197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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