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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6-06028 | 发布日期: | 2016-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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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物价局 |
名 称: |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为了规范价格听证工作,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宁政发[2015]87号),结合我区价格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区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听证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价格听证目录》(宁价综发[2004]67号)同时废止。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听证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6年6月7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听证目录
序号 |
听证项目 |
听证组织部门 |
1 |
居民生活用电销售价格 |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 |
2 |
整体性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 |
3 |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 |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 |
4 |
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中学费标准 |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 |
5 |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 |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 |
6 |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 |
自治区、市、县 价格主管部门 |
7 |
公共管网供应的居民自来水销售价格 |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
8 |
居民供热价格 |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
9 |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
10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含小公共汽车)票价、城市出租汽车运价 |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
备 注: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价格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
2.本目录所称“市”指设区的市,“县”指县及县级市;
3.国家发改委委托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听证的其它调定价项目,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听证项目应当由受委托的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4.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听证目录》以外其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和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以及其他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价格听证,也可以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和网络征求意见的方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