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减税降费

索 引 号:640100-101/2018-04954 发布日期:2018-02-06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发改委
名 称:银川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天然气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川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天然气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天然气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遵循“用户自愿、公开透明、有偿服务、质价相符”的原则。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不得利用行业垄断地位,强制提供服务,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提供服务。 

  二、因用户欠缴燃气费等原因,燃气企业关停、恢复燃气用户用气的,燃气企业不得另外收取开关阀、开通费等费用。 

  三、各燃气企业应当公示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自觉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三区(兴庆、金凤、西夏)价格主管部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