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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8-05707 发布日期:2018-02-09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发改委
名 称:我市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改革

我市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改革

  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国家、自治区提出的各地必须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的要求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了银川市10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政策,要求自2018年210日起,在银川地区三级甲等以下的公立医疗机构(含自治区属、银川市属二级公立医院和县二级公立医院),10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改革。 

  银川市按病种收付费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单一病种为计价单元向患者收取费用,医保按病种分值进行结算,由医保统筹基金和患者按规定共同支付费用的方式。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实行“一价清”,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个别病种费用不包含所列除外的内固定物、内植入物费用),也就是说,患者入院后,凡是主诊断、主操作符合101个病种项目范围的,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依照临床路径接受规范化诊疗,直至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一次性打包收费,不再按诊疗项目向患者分次收费。这种方式可以简化结算手续,有利于公立医院主动控制医疗成本,防止重复过度检查以及高精尖技术、贵重药品的滥用或者过度使用。 

  此项政策是一项综合性的政策,定价方式、卫生管理、医保支付政策协调配合,把按病种收费、治疗路径和银川市医保按分值付费政策进行了有机的衔接。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引导公立医院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 

  为了体现市场公平竞争,此项政策鼓励市二级以上民营医院参照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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