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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18-11-16
来源: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单位:银川市发改委
政策原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关于《银川市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 扶持政策(试行)》的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171月,银川市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全国首批26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之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通用航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稳步推进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及项目落地,按照自治区《关于促进宁夏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5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现状及今后两年发展预判,经反复修改论证,并通过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印发《银川市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扶持政策》)。

二、政策出台的意义

《扶持政策》的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深入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城市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激发通用航空产业创新驱动发展活力的有效措施。《扶持政策》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从政策层面,弥补我市产业政策短板,优化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环境二是从产业层面,可有效带动整个通用航空市场结构、消费观念、经营管理、基础设施和发展布局的改善,进一步推动通用航空大众化战略目标实现带动银川都市圈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三是从企业层面,有效增强企业内生发展动力引导和鼓励国内外通用航空企业落地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从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入驻、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两个方面提出十项政策保障措施。其中,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分别对落户通用航空企业通用机场使用费,租赁及购买标准厂房、办公用房,开展支线航空短途运输及观光旅游业务,开展私照、商照、运动类驾驶员执照培训业务给予不同额度补助;第五条,鼓励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政策性担保机构为落户通用航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奖励性政策;第六条,对落户通用航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补助,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第七条,鼓励企业购买固定翼、旋翼机、无人机(购买价格5万元以上),按购买用途给予不同额度补贴;第八条、第九条,分别对通用航空企业开展航展、飞行表演、空中跳伞、飞行体验空中游览、航空赛事等活动,及引进的投资量大、带动能力强的通用航空龙头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第十条,明确在银投资通用航空产业项目可同时享受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创新驱动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我市对通用航空产业的扶持范围与扶持力度。

四、适用范围

《扶持政策》适用范围为在银川市登记注册,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的通用航空企业,从事通用航空产品技术研发、生产、应用、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项目。

五、申报程序

1.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以征集文件为准);

2.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征集项目;

3.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审并征集各有关部门意见;

5.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上报银川市委、市政府研究

6.银川市委、市政府下发奖励文件;

7.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根据奖励文件兑现奖励资金。

六、兑现方式

《扶持政策》奖励资金兑现由银川市财政局会同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企业申报材料、结合军民航部门的统计数据,聘请第三方进行核准后直接拨付奖励资金。对于第八条、第九条,市委、市政府将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奖励方式及资金,不再另行组织申报。

七、监督管理

企业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配合民航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审核和检查。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虚报以及截留、挪用、骗取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八、生效时间

《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由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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