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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7-17692 发布日期:2017-08-22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发改委
名 称: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银川市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议精神,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的重要抓手,以规划建设“三大园区”和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推进为重要内容,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初既定的目标任务,市政府研究确定了2017年第三批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现将《银川市2017年第批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重点推进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项目包抓责任制,把具体项目按工作流程列出时间进度表,倒排工期,细化每个工作点责任人,定时间、定进度、定考核任务,确保项目计划下达之日就是前期工作开始之时,手续完结之日即是开工之时。列入第三批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于20171015日前开工,逾期未开工,则收回第三批投资计划安排的资金。

二、做实前期,优化服务

本次计划下达后,各项目单位要安排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尽快开工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局、规划、国土等审批服务部门在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时,要依托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审批业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投资项目相关的所有审批事项原则上都必须纳入该平台,确保“平台下无审批”。同时要开辟绿色通道,主动跟踪做好服务,压实责任,推动项目早日开工达效。在做好第三批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同时,加强2018年基本建设项目的谋划编制工作,形成开工一批,建设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梯次滚动实施局面。

三、严格管理,注重质量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宁政发2014〕9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落实项目“四制”(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杜绝“三边”工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防止“三超”现象(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要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做到公开透明,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截留,以及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不断完善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责任追究制度,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工作,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要加强监测统计分析,建立严格的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确定项目信息专报人员,在每月5日前向市发改委及时、准确报送上月项目进展信息,做到月度汇总、季度分析、年度总结。所有项目在完成审批、核准、备案之后1个月内必须要与市统计部门进行对接,确保所有开工在建项目100%统计入库。市政府督查室、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督促检查,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度,通报督查情况,便于市委、市政府决策,集中解决项目推进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项目建设审批服务、信息上报、督查通报等情况将全部纳入年底对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之内。

附:银川市2017年第三批政府投资类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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