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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1日前,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被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凤区交警一大队扣留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于三个月内到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如逾期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对被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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