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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6/2018-81124 | 发布日期: | 201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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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公安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公安局 |
名 称: |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4号“解决自发移民户籍问题”建议的答复 |
于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自发移民户籍问题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市公安局主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等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公安局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指导意见和《银川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认真结合银川市情,拟提出解决全市自发移民户口问题的5项意见。一是对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职业,合法房产,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2016年6月《银川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银党办[2016]58号)精神,可在本市入户;二是对无户人员,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无户人员登记户口管理办法》办理补录入户;三是对在现居住地拥有农村承包地或宅基地,且在村委会有丈量底册的,个人提出自愿落户书面申请,可在现居住地办理入户;四是对已分到安置房,且有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拆迁协议或分房证明的,个人提出自愿落户书面申请,可在现居住地办理入户;五是对不愿迁移户口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自发移民,将其纳入流动人口管理范围,并在宁夏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录入信息、办理居住证暂行条例,并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待审定通过后下发执行。
银川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