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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6/2018-81124 发布日期:2018-10-30
发布机构: 银川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公安局
名 称: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4号“解决自发移民户籍问题”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4号“解决自发移民户籍问题”建议的答复

于哲代表:

提出的关于解决自发移民户籍问题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市公安主办,教育局、市民政人社、市卫计委等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公安局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指导意见和银川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认真结合银川市情拟提出解决全市自发移民户口问题的5项意见。一是对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职业,合法房产,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2016年6月《银川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银党办[2016]58号)精神在本市入户二是对无户人员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无户人员登记户口管理办法》办理补录入户对在现居住地拥有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村委会丈量底册的,个人提出自愿落户书面申请,可在现居住地办理入户;四是对已分到安置房,且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拆迁协议或分房证明的,个人提出自愿落户书面申请,可在现居住地办理入户;五是对不愿迁移户口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自发移民,将其纳入流动人口管理范围,并在宁夏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录入信息、办理居住证暂行条例,并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待审定通过后下发执行

                              银川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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