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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7/2017-0301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2017-04-19
责任部门:银川市工程项目代建局 发布日期:2017-04-19
名 称:银川市代建局代建项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银川市代建局代建项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各代建项目监理、施工单位: 

  为持续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城市名片,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委、市政府决定,根据我局代建项目建筑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发[2017]13号)的总体要求,强化扬尘整治管理,落实扬尘治理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约束激励机制,将环保和文明施工纳入代建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中。 

   二、工作目标  

  从严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坚决杜绝扬尘,保障代建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6个100%达标。  

  三、主要任务  

  (一)凡我局代建的新建、扩建、改(扩)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现场均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执行,对开工前和施工阶段的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提出明确要求并且严格落实。对于工地运输车辆的管理,必须严格要求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运输,切实解决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在运输建筑沙石、泥土、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各种散体过程中撒漏和施工车辆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等突出问题,有效维护市区道路的清洁卫生。  

  (二)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措施。 

   1.各代建项目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健全扬尘防治规章制度。 

   2.施工现场四周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 

   3.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封闭式大门,并符合消防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采取混凝土硬化且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排水、泥浆沉淀等配套设施,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其他裸露地面要全部覆盖。 

   5.施工现场用料随用随进,散状材料必须遮盖封闭。施工现场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并使用密目网覆盖,多余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到指定场所,施工现场垃圾必须采取定点分类、封闭存放、及时清运等防尘防污染措施。 

   6.在建建筑物主体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施工,多层、高层建筑物内的建筑垃圾必须袋装清运,严禁凌空抛撒。 

   7.各项目施工现场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灰土、细石、沙等易造成扬尘的材料,应采取围挡和覆盖措施降尘,水泥等材料应封闭存放。 

   8.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必须对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遮挡等措施,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车身清洁,禁止车辆带泥上路。 

   9.在建工地易产生扬尘部位安置喷淋设施,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设置隔离、喷淋、洒水装置,采用立体式尘土遮挡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10.施工现场应明确施工扬尘整治负责人,并在出入口设立公示牌,载明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安排专职保洁人员,保持施工现场场地清洁湿润,遇到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代建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机构及扬尘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开展扬尘整治检查工作。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整治纳入工程监管范畴,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二)强化现场管理。各代建项目监理、施工单位要将建筑工地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种施工扬尘污染行为,确保现场各项防治扬尘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各方主体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管理措施,突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预控工作,通过建立责任体系与实施专项整治,严格监管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各单位务必要充分认识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措施,常抓不懈、   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步骤  

  所有代建项目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 

  2017年4月20日前,各代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对施工工地开展一次扬尘防治大检查,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各建筑工地要将开展检查及整改情况书面上报我局各项目负责人处统一汇总报局领导。 

  (二)督查阶段 

   2017年4月30日前,我局组织检查组,结合自查自纠阶段上报结果,对所有代建项目建筑工地落实扬尘防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未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落实的建筑工地责成其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纳入月度考核中。 

  (三)巩固加强阶段 

   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还将采取不定期巡查、定期大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的措施,对在建项目进行扬尘巡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道路硬化、裸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清洁能源使用及相关扬尘管理制度的落实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巩固深化扬尘专项督查行动成果,做好代建项目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局 

                                    2017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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