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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2/2017-5627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17-12-04
责任部门:银川市国土局 发布日期:2017-12-04
名 称:关于安排落实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信用信息归集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安排落实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信用信息归集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市执法监察支队: 

      根据《关于加快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归集的通知》(银信用办发)〔201712号)的安排部署,为了更好落实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信用信息的建设,加快实现我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尽快安排部署数据归集工作 

  请各单位责任人领导高度重视,尽快安排落实信用信息的保送工作,要充分认清做好国土资源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和报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加快推进我局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保送工作。 

  二、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领域信用信息工作规程 

  各处室(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漏不瞒”的原则,按照“各处室(单位)收集上报、主管领导审核、准时统一报出”的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每月归集和报送制度,促进银川市国土资源领域信用信息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高效运行。各处室(单位)要依照《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模板)》整理填报。各处室(单位)将审核后的信息统一报送至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通过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传更新数据。 

  三、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和报送具体要求 

  (一)明确机构人员。要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和报送工作必须落实机构和人员,各处室(单位)要明确有领导主抓这项工作,要落实到具体处室(单位)和人员身上,把信用信息归集和报送责任化。各单位和部门于2017731日前将《银川市国土资源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联络员信息表》报银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二)明确完成时限。信用信息归集和报送工作时限性要求较强,各处室(单位)将2016-2017年的法人和自然人相关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不晚于85日前提交信息中心。将近三年的法人和自然人相关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于10月底前提交信息中心。 

  (三)明确责任追究。综合处每月对未按照规定时限报信用信息,在银川市国土资源微信工作群中予以通告。银川市国土局纪检室将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其他渠道获知漏报、瞒报涉及国土资源领域失信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将予以书面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四)年度考核挂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为了做好信用信息汇集和报送,银川市信用办将对各单位共享信息数据的时效性、数据质量和推送数量进行考核。 

  (五)信息归集责任单位 

  1、处罚信息(法人): 责任单位(人) 银川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法制监察主管。 

  2、处罚信息(个人): 责任单位(人) 银川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法制监察主管。 

  3、取消参与矿业权活动资格信息(资格取消信息):责任单位(人)银川市矿产资源管理所、矿产资源主管、银川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4、取消项目负责、审核资格信息(资格取消信息):责任单位(人)银川市土地整理中心、银川市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土地利用规划主管。 

  5、黑名单信息(社会法人):责任单位(人)银川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法制监察主管、银川市土地整理中心、银川市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土地利用规划主管、银川市矿产资源管理所。 

  6、黑名单信息(自然人):责任单位(人)银川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法制监察主管、银川市土地整理中心、银川市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土地利用规划主管、银川市矿产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陈寒星    电话:6899747(传真) 

    箱:238347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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