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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2/2018-0609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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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1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国土局 | 发布日期: | 2018-01-18 |
名 称: |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启用“银川市不动产登记局”印鉴的通知 |
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地籍调查业务需要,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启用“银川市不动产登记局”印鉴,用于不动产地籍调查指界委托书和指界通知书盖章业务使用。
二、按照本通知规定事项,局综合处和地籍管理处做好印鉴移交和到期收回手续,移交期间地籍管理处应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使用于其他业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