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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2/2018-0609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18-01-18
责任部门:银川市国土局 发布日期:2018-01-18
名 称: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启用“银川市不动产登记局”印鉴的通知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启用“银川市不动产登记局”印鉴的通知

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地籍调查业务需要,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1231日,启用“银川市不动产登记局”印鉴,用于不动产地籍调查指界委托书和指界通知书盖章业务使用。 

  二、按照本通知规定事项,局综合处和地籍管理处做好印鉴移交和到期收回手续,移交期间地籍管理处应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使用于其他业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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