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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2/2018-8200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18-09-20
责任部门:银川市国土局 发布日期:2018-09-20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土资源局12345便民服务热线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土资源局12345便民服务热线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12345便民服务热线管理制度》已经研究制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银川市国土资源局12345便民服务热线管理制度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0日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12345便民服务热线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要求,为进一步规范12345便民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管理,加强监督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12345热线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非紧急类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原则,全面办理各类行政化和社会化服务诉求。

第三条  12345热线负责二、三级服务平台,二级平台为综合处(法规室)ycgtja账户、执法监察支队ycgtjb账户和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ycgtjc账户;三级平台为兴庆分局xqgt账户、金凤分局jfgt账户和西夏分局xxgt账户。

第四条  二级平台接到工单后需在1个工作日内转办至承办单位或三级平台,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当自收到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访市民诉求;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当自收到事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回,并详细说明理由及依据。其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时限内办结的,需申请延期不超过2次,每次延长时限为5个工作日。

  第五条  承办单位或三级平台工单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经二级平台确认,提交12345热线办结。

  第六条  监察室负责对12345热线实行效能监察。

  第七条  本制度由综合处(法规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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