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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2/2018-9105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18-08-29
责任部门: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8-08-29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中共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2018年8月29日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银川市国土资源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坚持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局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事项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及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及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二)重大决策事项

1.研究有关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全局性的会议、重要政策性文件及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2.研究党组呈报市委、市政府和国土资源厅等上级机关的重要工作请示、报告,以及对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

3.研究部署年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4.研究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有关事项;

5.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班子建设等有关事项;  

6.研究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保密工作、精神文明及扶贫方面的事项;

7.研究局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事项;

8.其他需要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人事事项

1.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动议、推荐、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免以及调整、调动、考核、奖惩、外派工作等事项;

2.干部人选推荐;

3.公务员考录(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  

4.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5.研究对局处室、分局、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处理、处分问责意见;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管理事项。

(四)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1.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2.大宗固定资产处置。

(五)大额资金的使用

1.自治区和银川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2.局大额资金支出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其他局班子成员列席。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由局综合处汇总并拟出安排意见后,报请党组书记审定。确定议题前,党组书记对照议事内容目录清单进行审核把关。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议题事项,会前应充分协商,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情况不明或存在较大分歧的,暂不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议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决策议题,要进行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按规定需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

党组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审议临时增加的要求经费、财物、以及人事变动等方面的事项。

(四)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组成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工作的处室单位事先准备汇报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同意后交局综合处在会前印发党组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

(五)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组成员及列席的其他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六)会议研究议题由议题工作分管领导作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班子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然后再进行会议表决。

(七)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执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度,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八)每次党组会议由局综合处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存档备查。

(九)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十)党组决议实施中,局综合处负责督办,必要时可向有关处室单位发出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单,并及时将实施情况报告党组书记。党组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局领导应当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作出说明。

四、议事纪律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三)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员,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局务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局务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局务会议事规则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9日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局务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局务会议事程序,强化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能和办事效率,切实推进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促进依法行政,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局务会议是我局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和部署全局性国土资源工作,协调国土资源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议事内容

(一)研究贯彻银川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指示、决议等,研究起草我市国土资源管理执行政策、制度;

(二)研究分析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

(三)研究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法规、规章(草案);

(四)讨论决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及测绘管理报请市政府研究及其他重大事项;

(五)讨论决定全局行政业务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其它重大事项;

(七)讨论决定我局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局务会由局长、纪检组长、副局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局机关各处室主管、三区分局局长、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组成,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

(二)局务会议必须在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

(三)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四)局务会议组成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如不能参加会议,应向局长请假,并指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出席、列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不得中断参加会议处理其他事务。

(五)对提请局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提交处室(单位)事前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准确掌握相关情况,提供详细的政策依据和会前部门协调意见,形成简明扼要的汇报材料。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送局综合处汇总。

(六)局务会讨论的议题由议题提交处室(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进行汇报。汇报人员要言简意赅、把握重点、直奔主题、拒绝套话,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七)议题汇报人员汇报工作事项后,参会领导逐个表态同意或不同意及原因,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的会议主持人最后进行末位发言,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议程外的议题。

(八)局综合处负责会议记录整理,经议题单位核对,局班子成员会签,提请局长签发后形成《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局务会议纪要》。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各处室、各分局和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认真落实。局综合处根据会议纪要进行工作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以《督办单》督办。

(九)注意会议保密。凡要求会后收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退交会务工作人员,不得带出会场。会议讨论情况和没有要求传达的问题,不得向外扩散。

四、会务工作

(一)局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局综合处负责。

(二)会务工作人员主要职责:会议确定后,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并负责落实。同时,将会议材料分送参会人员,提前布置好会场,检查会议设备,做好会前有关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负责会场内外的联络,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五、议事纪律

局务会参会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必须严格保密,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过程中讨论情况及每位班子成员发表的具体意见、观点等。凡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近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主动回避。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员,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

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9日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使我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达到民主决定、科学决策,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局长办公会议是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下,国土资源局实施集体领导的决策性会议。国土资源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通过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议事内容

1.上级交办的急需协调处理的事项;

2.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事务;

3.研究落实全体干部会议、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4.统筹安排全局性重要活动;

5.涉及两位以上副局长职权范围,需要协调决定的事项;

6.讨论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及其他班子成员组成,综合处主管列席会议。综合处主管做会议记录。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外出期间,委托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主持会议。

(三)局长办公会议举行的日期和讨论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会务一般应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通知应会成员,会议有关文件和材料应及时送达。会议具体组织工作由局综合处负责。

(四)列入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原则上由分管局领导或指定有关单位负责人汇报。汇报结束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综合与会人员的意见作出决定。

(五)对未列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按局长的批示办理。

(六)若分管局领导不能参加会议,一般不研究其分管处室(单位)提出的议题。

(七)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一经形成的会议决定事项,有关处室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由分管局领导和综合处负责安排督办落实。

(八)凡会议要求落实和解决的事项,由局综合处负责督办,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及时向局长汇报,重大问题要向下一次局长办公会议报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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