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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2/2017-0527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17-06-20
责任部门:银川市工信局 发布日期:2017-06-20
名 称: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发改、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05号要求,结合《银川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作目标,现将《银川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执行。

 

附件:《银川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6月20日    


 

 

 

银川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05),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去产能做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抓手和落脚点,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新增落后产能,切实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原则

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调动企业作为淘汰落后产能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坚持政府推动、依法依规原则。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原则。以建设市场化和法治化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重点行业率先突破,发挥带动示范作用。

三、工作目标

以冶金、化工等行业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综合标准,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厉打击、依法取缔、彻底关停、规范提升“散乱污”企业。2017年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重点摸排,明确淘汰目标。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开展区域内落后产能的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摸排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精细化工、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焦炭、铅锌冶炼、化肥、造纸、制革、冶金、铸造等行业的落后产能,特别要对造成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摸排,1130日前将摸排结果报市工信局,对2018年拟申报自治区财政奖励资金的项目从摸排结果中选择。

(二)推进产业集聚,优化行业布局。按照《银川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进驻园区的散落规模以下企业、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及处于居民集中区内的小作坊和工业摊点、无污染防治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无组织排放严重的各类“散乱污”企业加强监管和专项整治,通过产业集聚和行业整治,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

(三)强化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淘汰落后产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指导目录,禁止审批、核准、备案水泥、钢铁、电解铝等产能过剩项目,严格执行环评、能评、安评和土地审批制度,从源头控制落后产能项目上马。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节能、环保监督性监测和执法检查,加强产品质量标准、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对不达标、不达限、不合规的企业实行整顿、改造直至关停。

(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技术改造。按照《银川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针对重点行业,完成10户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推进一批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继续选择10户企业开展清洁审核申报工作,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重心由末端治理向生产过程控制转变,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发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和打击“散乱污”企业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服务到位

(二)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1618)对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引导左右,积极稳妥鼓励企业主动自愿淘汰落后产能。各县(区)要综合运用财政补助、税收优惠、土地开发置换、融资支持等政策,统筹解决淘汰落后产能的资产补偿和人员安置等问题。

(三)健全市场调节机制

各县开发区要加快开展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的全面排查摸底和甄别认定,实施动态管理。在控制行业或地区总耗能和总排放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地区能耗、排污权交易平台,推动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建立能耗、排污权交易监控管理系统,加强对能耗、排污的动态监管。逐步完善或提高各行业准入标准,进一步提高行业市场准入门槛。

(四)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以量化考评为主,进一步建立完善重点突出、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分明的淘汰落后产能考评机制。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成效作为全市节能减排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县区的激励和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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