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辖区内工业园区承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能力进行自查评估的通知》(宁经信函〔2017〕318号),自治区拟开展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为科学提出我市评估论证方案供自治区统筹推进此项工作,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辖区人员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摸底工作。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要认真开展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摸底工作,按照人口密集区相关定义和规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进行评估,统计上报辖区属于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自治区将分别确定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企业名单。
二、开展工业园区承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能力自查评估工作。全市各工业园区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及时对本园区承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能力进行自查评估和论证,明确本园区是否具有承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能力,并上报评估报告。
三、按时上报企业名单和园区承接能力评估报告。本项工作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要求,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开展摸底评估,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时限要求:请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务必于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前上报企业名单和园区自查评估报告。
联 系 人 :陈景国
联系电话 :6888662 18995159568
电子邮箱 :gxjyx829@163.com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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