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2/2017-7040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17-11-29
责任部门:银川市工信局 发布日期:2017-11-29
名 称: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工信(发改、经发、工业和商务)局,开发区经发局,综合保税区经发局,滨河新区经发局,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2018年采暖期部分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宁经信原材料发〔2017〕370、《银川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年•19次)有关要求,现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督查

(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

成立由银川市工信党工委副书记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

组  长:徐克军  市工信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牛海龙  市工信局副局长

        岳文涛  市工信局副局长

        刘春玲  市工信局副局长

成  员:    市工信局运行服务处副处长

        罗  力  市工信局产业发展处副处长

        陈  罡  市工信局信息化处副处长

        陈景国  市工信局产业发展处主任科员 

        夏立峰  市工信局节能监察中心主任

        马  成  市工信局节能监察中心副主任

        贾石虎  市工信局节能监察中心

        马  乾  市工信局节能监察中心职员

        周建军  市工信局节能监察中心职员

督查组下设3个督查小组,分区域负责对各地区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区工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配合。

第一组 组长:岳文涛

成员:罗力 陈景国 贾石虎

负责督查地区:灵武市 西夏区 综保区

联络员:贾石虎 13619578126

第二组 组长:牛海龙

成员:陈罡 夏立峰 周建军

负责督查地区:贺兰县 兴庆区 滨河新区

联络员:夏立峰 13895199931

第三组 组长:刘春玲 

成员:赵锐 马成 马乾

负责督查地区:永宁县 金凤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络员:马成 13469689068

(二)督查时间

2017年11月-2018年3月。

(三)督查范围和内容

1.地区工业主管部门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2.水泥、铁合金、砖瓦窑、铸造、碳化硅、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市工信局

1.负责联络自治区经信委,将督查检查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并抄送市蓝天办。

2.负责安排对各地区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现场督查,做好现场记录,建立督查台账。

3.对涉及错峰生产的工业企业,开展落实错峰生产情况现场检查并建立台账。要求水泥(包熟料生产及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企业、特种水泥、粉磨站和粉磨工序)、铁合金(包括普通硅铁和特种合金生产企业)、砖瓦窑(烧结砖瓦窑生产企业,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气为燃料的企业)、碳化硅生产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于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3月10日全部停产,铸造企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于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3月10日实施全面停产。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

4.实施错峰生产企业物料存储、裸露地表覆盖等。要求各企业加强对冬季物料储存现场管理,防止原料、成品露天存放造成二次污染

5.对各地区上报的实施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各地区工业主管部门

1.对辖区内水泥、铸造、铁合金、砖瓦窑、碳化硅、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工业企业开展摸排工作,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在主要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涉及上述行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及错峰生产落实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银川市工信局。除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强监管外,按照全覆盖、无遗漏要求,对涉及的上述行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小散乱污”企业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并将摸排结果汇总后于12月1日前报送银川市工信局

2.通知错峰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落实错峰生产,加强对辖区内错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每周至少报送一次督查情况错峰生产结束后,于2018年4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3.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处理投诉信息,对未按方案执行的企业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强制关停,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及时将情况报送市工信局。

4.积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改善大气质量的现实意义、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企业开展好错峰生产工作,督促不达标企业加大整改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中心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当前实施错峰生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实抓好,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按时间节点要求快速推进错峰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督查组要按照工作职责范围,不定期开展督查或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的企业,进行通报并上报政府,强制执行停产。

(三)对各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中心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细致的立即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