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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2/2018-9361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18-10-15
责任部门:银川市工信局 发布日期:2018-10-15
名 称:关于开展2019年绿色工厂认定工作的紧急补充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绿色工厂认定工作的紧急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银川综合保税区经贸处、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经发局:

近日,自治区经信委下发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9年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宁经信函〔2018〕312号),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9年绿色工厂认定工作,为更好的规范申报和认定程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优先支持被国家和自治区确认为绿色工厂示范创建的企业,支持近期推荐上报工信部第三批绿色示范创建的企业,已获得资金补助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二、补充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绿色工厂建设情况。

1.按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推进各项工作的现状、取得的成效以及示范作用;

2.企业近三年组织实施的绿色制造项目情况;

3.企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排放、处置、利用等情况。

(三)企业各项绿色指标情况(包括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

(四)下一步推进绿色工厂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拟实施的重点项目和达到的目标要求等。

三、附件材料

(一)2019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复印件。

(二)企业项目备案、节能审查、环境评估、安评等文件复印件。

(三)2017年-2018年企业在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未发生事故的自我承诺证明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失信记录承诺证明。

(五)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报表批注。

(六)项目关键节能、节水、环保技术装备清单及品牌供应商和发票复印件(彩色复印)。

(七)其他证明材料。

已被确定为国家和自治区绿色工厂示范创建的企业以及近期推荐上报工信部的企业只提供补充材料即可,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银川综合保税区经贸处、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经发局通知相关企业做好材料的编写工作(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经你局审查后于2018年10月16日前推荐上报至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孔繁强 0951-6888662  邮箱:ycsgxj@163.com

 

附件: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9年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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