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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2/2018-9362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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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18-10-2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工信局 | 发布日期: | 2018-10-23 |
名 称: | 关于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银川冶金分公司 自备电厂置换新能源电量有关事宜的函 |
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银川冶金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银川冶金分公司自备电厂置换新能源电量的请示》(银川冶金综发[2018]20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结合你公司1#自备机组(7.5MW)生产过程中加入燃煤,原则同意你公司利用1#自备机组(7.5MW)参与2018年11月至12月新能源电量置换工作,置换电量以自治区经信委《关于规范宁夏燃煤自备机组发电量替代交易的通知》(宁经信电力发【2018】113号)规定的要求为准。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