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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2/2019-0001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18-12-29
责任部门:银川市工信局 发布日期:2018-12-29
名 称: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银川市 大数据管理服务局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银川市 大数据管理服务局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银川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局

单位报来《关于报请审批银川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请示》(银大数据发〔2018〕172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内容

    原则同意银川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局公车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改革范围、人员范围、交通补贴标准(实报实销额度及车补发放标准)、节支率控制水平,以及改革后的社会化出行保障措施等内容予以组织实施,并抓紧推进相关工作。你单位涉改人员中属于银川市党委管理的2名处级领导干部实行公务


交通补贴,其余10名在职在编人员采取实报实销方式,起始日以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

二、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事业单位车改精神和银川市事业单位车改总体部署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务必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自治区车改精神和银川市总体部署,既严又实地执行好批复方案。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要确保守规矩、不走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坚决按时限要求完成车改各项任务。

     三、严格执行车改政策规定和纪律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务必加强过程管理,做好节支率控制,确保车改后相关交通支出费用要低于改革前各相关费用总和。要结合单位实际,积极落实改革后的社会化出行保障措施。要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坚决杜绝出现“既报销又坐车”的违规现象要严格落实“六个不得”的改革纪律,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得接受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机要、应急、业务等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或报销交通费用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报销交通费用或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通报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追踪问责,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妥善做好司勤人员安置、规范做好取消车辆处置工作

    你单位无公务用车、司勤人员,故无取消车辆处置和安置司勤人员工作。

     五、做好其他工作

要切实做好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工作,确保改革后工作节奏不乱、效率不降。要加强公车改革相关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严格按照银川市统一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限完成任务。

此批复。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12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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