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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3/2017-4240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7-10-18
责任部门:银川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17-10-18
名 称:加强企业微信群研究工作制度

加强企业微信群研究工作制度

  全市国有企业要建立“企业工作微信群”,作为企业职工开展学习理论、钻研业务、研讨工作、交流经验、解答问题的信息交流共享平台。 

  1、企业工作微信群主要用于学习交流、通报情况、推广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快速反应领导点评等,在工作微信群里所做的工作安排、通知通告等事项,与其他办公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2、企业工作微信群要有专人负责,群主为本企业主要领导,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群管理员。工作微信群及群主、管理员变更时,要及时交接并按归口逐级上报备案。企业工作微信群实行实名制群员不得擅自邀请与工作无关人员入群,可邀请主管部门人员参加。 

  3、在信息发布上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言论,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的言论、图片、链接等内容,不得发布各类小道消息,不得将群内发布的内容进行复制、截图发送到其他与工作无关微信群。群主、管理员在群内负责发布通知通告,非经群主授权,其他群员不得发布通知通告。 

  4、不得泄露工作微信群里发布的内部消息不得将自己的微信借与他人使用。如出现微信密码遗失等情况,要及时告知工作微信群管理员进行恢复。如果对工作微信群安排的工作不落实、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各企业要围绕业务工作,每周拟定一个学习讨论主题,在企业工作微信群进行集中研讨。研讨可进行工作经验交流、业务创新和典型事例、对工作中不足的见解和问题的反映等内容。 

  6、加强企业工作微信群信息的采集、整理、统计及报送工作。企业工作微信群实行周报制度,主要报送对工作的研讨情况。包括研讨主题、讨论人数、组织形式和主要成效。每周五下午5点,由各企业群管理员统计、汇总、整理后上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汇总后,报主管市长审阅。 

  7、加强企业工作微信群建设。市国资委将对各企业工作微信群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对各企业微信专题研讨报送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对信息报送量大、采用率高、予以表彰的,作为年底加分的依据。对平时不重视、报送不积极的企业,予以系统内通报,并纳入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内容,进行奖惩。 

  联系人:张媛,联系电话:6889251 

          邮箱:gzwxxc@126.com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18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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