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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3/2017-424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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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10-1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国资委 | 发布日期: | 2017-10-18 |
名 称: | 加强企业微信群研究工作制度 |
全市国有企业要建立“企业工作微信群”,作为企业职工开展学习理论、钻研业务、研讨工作、交流经验、解答问题的信息交流共享平台。
1、企业工作微信群,主要用于学习交流、通报情况、推广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快速反应和领导点评等,在工作微信群里所做的工作安排、通知通告等事项,与其他办公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2、企业工作微信群要有专人负责,群主为本企业主要领导,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群管理员。工作微信群及群主、管理员变更时,要及时交接并按归口逐级上报备案。企业工作微信群实行实名制,群员不得擅自邀请与工作无关人员入群,可邀请主管部门人员参加。
3、在信息发布上,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言论,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的言论、图片、链接等内容,不得发布各类小道消息,不得将群内发布的内容进行复制、截图发送到其他与工作无关微信群。群主、管理员在群内负责发布通知通告,非经群主授权,其他群员不得发布通知通告。
4、不得对外泄露工作微信群里发布的内部消息,不得将自己的微信借与他人使用。如出现微信密码遗失等情况,要及时告知工作微信群管理员进行恢复。如果对工作微信群安排的工作不落实、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各企业要围绕业务工作,每周拟定一个学习讨论主题,在企业工作微信群进行集中研讨。研讨可进行工作经验交流、业务创新和典型事例、对工作中不足的见解和问题的反映等内容。
6、加强企业工作微信群信息的采集、整理、统计及报送工作。企业工作微信群实行周报制度,主要报送对工作的研讨情况。包括研讨主题、讨论人数、组织形式和主要成效。每周五下午5点,由各企业群管理员统计、汇总、整理后上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汇总后,报主管市长审阅。
7、加强企业工作微信群建设。市国资委将对各企业工作微信群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对各企业微信专题研讨报送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对信息报送量大、采用率高、予以表彰的,作为年底加分的依据。对平时不重视、报送不积极的企业,予以系统内通报,并纳入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内容,进行奖惩。
联系人:张媛,联系电话:6889251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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