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国企监管
索 引 号: | 640100-123/2017-48663 | 发布日期: | 2017-06-16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国资委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分配方案报备工作的通知 |
市相关企业:
现就做好2017年度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分配方案报备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起,银川市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发放结构和标准按照《银川市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银党办[2017]34号)规定执行,年内发放的工资对照新的标准,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
二、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行业特性、经营难易程度和企业绩效等因素,在听取企业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合理确定薪酬发放标准。
三、各企业测算薪酬的各种参数依据要符合规定。上年度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转发<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6年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的通知》(银国资发[2017]213号)为准。本企业上年度平均职工工资计算口径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企业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四、各企业薪酬分配方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市国资监管机构直接监管企业的薪酬分配方案向市国资委备案,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监管企业的薪酬分配方案向资本投资运用公司备案。
五、各企业要依据《银川市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银党办[2017]34号),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控制薪酬发放标准,要自觉接受国资、审计等监管监督机构的检查监督,对脱离企业实际,违反规定超标准发放薪酬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