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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3/2018-82658 | 发布日期: | 2018-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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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综合处 |
名 称: | 关于滨投公司合资成立银川滨河新区体育 和水上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
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成立银川滨河新区体育和水上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的请示》(银通联发〔2018〕155号)收悉。根据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滨河新区管委会作为银川滨河新区体育中心和水上运动中心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约主体和实施机构,委托滨投公司具体运作。经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银川滨河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嘉兴宝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共同出资成立银川滨河新区体育和水上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定为准),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698.17万元,其中银川滨河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744.36万元,占股35%;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390.76万元,占股13%;嘉兴宝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5563.05万元,占股52%;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三、公司经营范围。负责银川滨河新区体育中心工程项目及银川滨河新区水上活动中心工程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具体以工商核定为准)。
四、你公司要指导滨投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组建内部管理机构,规范公司运作,保证国有出资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此复。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