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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3/2015-64318 发布日期:2015-06-19
发布机构: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国资委
名 称: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6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69号提案的答复

自治区国资委: 

  陈艳菊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银川市国资委单位承办。在接到委员提案后,于5月6日约见了陈艳菊委员,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之后,银川市国资委组织人员就做好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指定由委综合处负责办理落实。办理结束后,于2015年5月29日告知并征求了陈艳菊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陈艳菊委员表示对办理结果很满意。经市国资委党工委书记、主任吴起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4年,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国资改革工作,实现国资监管以“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我委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银川市国企改革的意见》《银川市国资改革路线图》等相关文件,根据银川市国有企业属性的不同,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分别成立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和银川新兴产业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将银川市现有企业国有资产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分别纳入运营管理,开展资本市场化运作,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为银川市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近年来,我委已开展全面推行预算管理。将监管企业全部财务资源统一纳入全面预算管理范围。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项目以及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支出项目,即把所有的财务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落实预算管理责任,强化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凡是没有预算的资金,一律不得支出,严禁各种预算外支出。如果因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预算的,必须按有关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没有完成年度预算目标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未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单位,要追究企业主要领导责任。  

  在全面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我委加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体系建设。近几年国资监管实践中,国有资产收益界定不清、无效或低效使用、流失,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关政策的空白。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和收益的有效使用,也为了使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权利真正落到实处,我委拟出台《银川市国有资产收益收取暂行办法》,该办法将强化国有资本收益征收手段,强化履行出资职责机构(部门)的管理责任,增强企业申报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意识,同时,我委注重健全预算考核制度体系,合理设置奖惩的条件和目标,严格考核程序,以便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健康推进。以后在签订企业年度目标责任书时,将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做为主要考核指标,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在年初对企业核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任务及时足额上缴企业进行奖励,而对不缴或连续亏损三年的企业进行处罚,从而积极推进国有资本收益收取。 

  2015年,我委围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这条主线,为进一步规范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有效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出台了《银川市国资监管清单》,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清单式监管。以清单形式对监管权限的边界进行明确规定,实现国资委在法律法规框架内依法行权履职,同时有效保障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提高企业效率,激发企业创造力,增强企业活力。 

    

  联系人及电话:陈  新    6889258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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