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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18-09-20
来源: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解读单位:银川市国资委

关于《银川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www.yinchuan.gov.cn/xxgk/qtbmgkml/swbgt/swbwj_8747/201804/t20180424_741893.html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4月4日印发了《银川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制定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意图 

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银川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川市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公务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该办法自2018年1月起开始起草,起草期间广泛征求自治区、银川市纪委意见建议,形成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8年3月27日,根据姜志刚同志对该办法提出的修改意见,市纪委监委与市国资党工委集体讨论,完善办法,成熟后提请市常委会研究通过。 

三、审议情况 

2018年3月28日,十四届市委2018年第9次常委会议研究(中共银川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18〕35号),原则同意该《暂行规定》。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有17条内容,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内容为:一是公务用车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应当积极推行公务用车改革,各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由国资监管机构审批。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适当保留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从严控制数量和配置标准。新购置的轿车价格控制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二是办公用房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企业负责人只能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不得因兼职而多处配备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新建、租赁、配置和豪华装饰办公用房。市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36平方米,其他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27平方米。国资监管部门管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24平方米,其他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三是培训管理。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企业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要求,围绕提高企业负责人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企业负责人参加必要的培训。培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参照《银川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四是业务招待管理。企业公务接待应参照执行《银川市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确因工作需要接待的,在本企业内部食堂或者定点宾馆、饭店等进行,以自助餐为主。不得安排招待对象到高档餐饮、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私人会所等经营场所活动。企业业务招待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应当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公务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党办〔2016〕97号),报销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不得报销。五是差旅费规定。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企业负责人因公国内差旅和临时出国(境)期间的费用及补助,参照《银川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企业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应当严格执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银党办〔2016〕61号)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六是通信管理。企业应参考电信市场资费标准,根据企业负责人职责分工及业务需要合理确定通信费用,在预算额度内据实报销,不能以现金补贴方式发给个人。企业负责人薪酬体系中包括通信补贴的,不再为其报销通信费用。 


                    中共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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