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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3/2018-15820 发布日期:2018-04-08
发布机构: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国资委
名 称:关于同意成立宁夏供排水水质监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复函

关于同意成立宁夏供排水水质监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复函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成立宁夏供排水水质监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函》(银住建函字2018〕50号)收悉,根据2017年5月17日银川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9)精神,经我委研究,同意你局组建宁夏供排水水质监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现就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公司名称:宁夏供排水水质监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由市财政拨款100万元人民币,由你局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市属国有企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三、公司经营范围:水质监测、水质化验及分析、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水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销售水质监测设备、水资源及水环境产业投资、水污染防治等(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你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组建内部管理机构,规范公司运作,保证国有出资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 

(此件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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