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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8-0036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8-01-03
责任部门:银川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1-03
名 称:市环保局关于《银川市水生态环境治理的调研报告》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环保局关于《银川市水生态环境治理的调研报告》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委督查室:

        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市政府严格贯彻落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制定印发了《银川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1748号),以水污染防治项目为抓手,以重点减排项目为依托,着力强化源头控制,实施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制度,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黄河银川段水质稳定达标。现将市环保局落实《银川市水生态环境治理的调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17年全市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国家考核的黄河流域断面中,黄河银古公路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类标准,平罗黄河大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类标准;自治区考核的地表水体中,阅海、、鸣翠湖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类标准;东郊和北郊城市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下水类标准。

一、有序推进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

积极争取自治区水污染专项治理资金1.29亿元,推进全市6条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制定了《银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银川市重点入黄排水沟2016-2018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银新干沟、四二干沟人工湿地正在实施中,第二排水沟人工湿地工程完成设计招标工作;永二干沟滨河大桥表流人工湿地工程建设方案已批复,正在进行施工招标,市水务局已完成土方工程;永二干沟章子湖人工湿地、永宁中干沟人工湿地、灵武东沟人工湿地工程开工建设。

二、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严格落实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要求,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对水源地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进行清查,并制定关闭搬迁方案,力争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企业的搬迁关闭工作。西夏区制定关闭搬迁方案,向水源地保护区内企业下发了搬迁通知,忠良养殖场搬迁到贺兰县,对西园锅炉有限公司实施了拆除;永宁县要求三鼎蚯蚓养殖场停止养殖,并对原有养殖土地进行清理;对合众水利制品有限公司下达现场监察记录单,责令该企业停工,该企业已停产正在选址搬迁;贺兰县东郊水源地小作坊取缔完毕,预制板厂正在搬迁,养殖场、灰钙厂、屠宰场、金贵砖厂因赔偿问题正在进行测算;兴庆区对东郊水源地内5家养殖场进行了调查及搬迁测算工作。加强水质监测,市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委及自来水公司分别从水源地取水口、前端处理到末端使用分段对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建立完整的水质监测数据库,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加快推进排水沟排污口取缔工作

各县(市)区根据《银川市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企业排污口取缔工作方案》,开展了河流、湖泊、排水沟沿线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对排查发现的废水直排口按照分门别类、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一是养殖废水排污口以封堵为主,责令企业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内绿化;二是生活污水排放口优先采取纳管措施,对于城市污水管道未覆盖的区域根据实际条件建设达到一级A标准的处理设施可申请保留;三是工业企业排放口以取缔为主,优先采取就近接入城市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整改措施,对于距离偏远或因其他原因确实无法接入污水处理厂的,责令企业进行设施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后申请保留。截至目前,整治排水沟沿线排污口11处,其中养殖企业和屠宰厂废水排放口5处,工业园区废水排放口1处,实施提标改造工业园区生活污水排放口1处,取缔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口1处,2家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完成提标改造,1家企业正在实施提标改造。市政府办公厅不同意保留上述3家企业的排污口,并于20171231日前实施了排污口取缔工作。城市建成区9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全部完成,各责任单位按照住建部、环保部相关要求,已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公众评议销号工作,现9条黑臭水体已全部完成公众调查并上报住建部信息系统,等待住建部进行认定。

四、铁腕执法,保持环境监管高压

一是加强对《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地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二是开展铸盾亮剑夜鹰行动零点行动等专项行动,采取夜间突击检查和节假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环保执法“5+2”+无缝隙监管。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的方式,对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三是创新环境监管执法,启动双随机执法机制,建设污染源信息库和执法人员信息库,采取双随机方式对重点污染源进行抽查,即以摇号等形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彻底打破以往固定人员长期监管固定企业的执法模式,提高监管效能,使环境监察执法更加公平公开。四是关于排污企业在线监测的有关情况,根据国家《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 355-2007)相关要求,目前通过国家认证的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均为每2小时自动采样一次,每天产生12个监测数值,并与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环保系统联网,实时传输。加大涉水企业环境监管,2017年以来,市环保局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检查重点涉水企业200余家次,对52家入黄排水沟沿途涉水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监测,其中对55家企业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发现并查处涉水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2起,全部向社会公开;对宁夏蓝星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暖泉污水处理厂等4家废水超标排放企业予以黄牌警示并向社会公开;排水沟沿线废水集中排放企业均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对外排废水进行监测并记录,市环保局每月对污水处理厂和沿线其他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和废水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抽样监测,每月对污水处理厂废水进行监测,每季度对其他工业企业水质进行监测。五是聘用300名专职环保监督员,对全市环保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今年以来,现场检查各类涉水污染源200余家次,下达涉水行政处罚决定书67份,罚款1366.027万元,实施按日计罚4件,计罚金额911.865万元,查封扣押1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7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件。

五、借力中央环保督察有效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中央环保督察过程中凡是涉及水污染的信访案件均督促辖区政府认真办理,并举一反三,要求对类似的问题进行自查自改。市委、市政府印发《银川市领导和厅级领导同志包抓重点环保问题工作方案》,通过银川市领导同志包抓重点环保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各单位(部门)扎实开展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与市葡萄酒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葡萄酒庄(企业)污水处理问题整改工作的函》,要求各县(市)区于20171220日前全部完成自主验收工作,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销号工作,要求辖区环保部门强化措施,加强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管,依法督促整改。目前,49家葡萄酒庄(企业)污水处理问题已整改完成,正在进行销号和档案收集。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调试运行,正在办理验收手续。灵武市再生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进水调试,目前正在采购在线监控设施。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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