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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8-0124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8-01-12
责任部门:银川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1-12
名 称:银川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度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

银川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度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

 局各室、基层各单位:

为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规范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公开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1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务公开督查和考评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22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属性有关事项的通知》(银政办函〔201795号)、《关于印发<银川市环保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

>的通知》(银环保办发〔201723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环境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度,全局共计发布2035条环境信息,其中,综合处发布工作动态、党务政务等信息186条,宣传教育、行政处罚等信息239大气环境管理处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信息67条;水环境管理处发布水污染防治信息38条,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34条,土壤环境管理处发布土壤污染防治信息42条,信息中心发布污染源在线监测技术规范、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批复、企业自行监测等信息共493条;环境监察支队发布排污费、夜间施工审批等信息共142条;环境监测站发布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质量月报、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794条。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处室及单位信息公开内容不完善,致使环保网站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综合处组织人事信息,会议纪要类信息更新较少,未公示重大决策意见征集采纳情况,政策解读类信息、需清理的历年来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新闻发布会相关信息;大气环境管理处未公示2017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清洁生产审核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和蓝天工程专项行动相关信息,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水环境管理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生态农业建设信息公示较少,未公示饮用水水源地环保工作情况,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情况;土壤环境管理处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生态环境建设信息,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信息,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红线划定等相关信息公示较少;市环境监察支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较少,未公示经调查核实的环境问题和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检查执法情况,2017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银川市环境监测站未公示201711月、12月银川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信息中心1-8月污染源自动监控验收批复、污染源自动监控技术规范、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信息公示较少,未公示2017年度信息中心工作计划。

    二是公开信息的实用性有待提高,主要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民生领域、重点项目工程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明显不足。

三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有待增强,有的单位信息公开机制缺乏,没有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未按照随生成随公开原则,在信息生成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个别单位甚至连续一个季度不公开信息。

    四是公开信息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单位未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属性有关事项的通知》(银政办函〔2017〕95号)要求进行公开,未在文件制发过程中标注公文标识属性。

三、工作要求

    一是处室、基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认识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强化监督,加大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力度。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抽查,通过督促检查来推动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使信息公开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规范流程,确保环境信息及时公开。请各处室及各基层单位接到通报后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于119日前按照《2017年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计划》对未公开的环境信息进行及时梳理、公开,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核工作。对逾期未完成公开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1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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